其三,邱濬还力主修建祠堂。在《家礼仪节》一书中,他认为防止血缘关系疏远的方法就是要修祠堂。靠祠堂维系家族,可使族人永不迁徙,敬宗收族,尊尊亲亲,家族也就不会瓦解。故而祠堂有“功于世数甚大,非但一家一族之事而已”[4]。和修祠堂相辅相成的就是要让朝廷出面来立法,强制民间修撰家谱。因为明初有些家族并不怎么重视修撰家谱,“人家兴废不常,或有作(家谱)者于前,无不继者于后”。鉴于此种情况,邱濬主张:“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5]不过,邱濬的主张当时尚不为当局所重视。
王守仁一生致力于“灭心中贼”和“灭山中贼”。他主张用封建的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去磨灭人民心中的异端思想,即“灭心中贼”,进而达到“灭山中贼”的目的。
正德十一年(1516年)九月,王守仁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提出乡治思想和乡约方案。他首先在南赣地区推行十家牌法(亦称保甲法),编十甲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每日沿门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之人,报官究理,若有隐匿,十家连坐。王守仁说:“今为此牌,似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岂忍以狡作相待,便欲防奸革弊以安良善,则不得不然。”[6]此后又相继颁布了《十家牌法告谕父老子弟》、《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申行有司十家牌法》、《申谕十家牌法》、《申谕牌增立保长》。其次,他又在南赣地区兴办社学,大讲冠、婚、丧、祭之礼。王守仁认为民风不善的根本就是教化未明,要使“市民亦知冠服,朝夕歌声达于委巷,雍雍然渐成礼让之俗矣”[7]。再次就是推行乡约。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王守仁推出了《南赣乡约》(亦称之《阳明先生乡约法》),在南赣地区推行。《南赣乡约》包括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谕民文告,阐明推行乡约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后半部分是正文,明确规定:第一,约中职员出于约众之推选;第二,约众赴会为不可规避之义务;第三,约长会同约众得调解民事争讼;第四,约长于集会时询约众之公意以彰善纠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