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衙前乐 除军中有乐队外,在地方州府也有自办的乐队,这些统称为衙前乐。“凡天下郡国皆有牙前乐营,以籍工伎焉”[60]。这里的郡国指州、府一级的地方政府,宋代称为牙前,又作衙前。衙前乐的乐工主要是民间专业文艺表演者,他们和其他工匠一样,在官府中是注册登记的,又叫作乐籍。他们如同衙前役一样,有供官府娱乐的义务。衙前的乐工虽在官府注册,但不是官办的乐队,平常主要在城市瓦肆勾栏中进行表演谋生,如果官府需要,就将其招来服务,带有服役的性质。因此衙前乐也可视为民间艺工的一种。
在北宋一百多年间,因开封是当时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品经济发达,文化事业空前繁荣,各色人等纷纷涌入城市中,因此在开封城从事乐舞这一行当的人很多,这就为开封府的衙前乐提供了充足的人员来源。因此,宋代开封府的衙前乐足与宫廷乐队和诸军乐呈鼎立之势,其归开封府下属左、右军巡院管理。开封府的衙前乐对北宋宫廷音乐有很大影响。如宋初太祖乾德元年(963年),举行秋祀大礼,官乐未准备好,下诏选开封府乐工830人,“权隶太常习乐”[61]。以后凡官府乐人不足,就“追府县乐工备数”[62]。这是宋初皇家乐队未完备下出现的现象。太宗以后,宫廷乐队基本上完备,但仍有征集民间乐工的现象。这说明一个问题,即宋代从事音乐演奏的人是很多的,再一就是衙前乐实际比宫廷乐队和诸军乐要早,最起码是同步的。由于民间乐工的队伍不断壮大和演奏水平的提高,许多乐工被选入官办乐队中,因此官办乐队的“雅正之音”就受到了来自民间音乐的冲击。“圣朝乐府之盛,歌工乐吏多出市廛畎亩,规避大役,素不知乐者为之。至于曲调,抑又沿袭胡、俗之旧,未纯乎中正之雅”[63]。衙前乐基本上是民间音乐,这种淳朴有力、不断变化、反映着时代特色的俗乐,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渐渐成为宋代乐坛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