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作者非一字不改地再版他的导言不可。
1850年3月30日于塞勒姆
[1] 《红字》虽然正文是第一版的,但编样为了历史性的意义而加上霍桑的第二版序。
海关 ——《红字》导言
虽然,我历来不愿意在炉火旁向我个人的朋友过多地谈论自己或自己的事,但是在和读者交谈时,我一生中竟有过两次写自传的冲动,这实在有点不可思议。第一次发生在三四年前,那时,我正给读者描述自己在一幢极其幽静的古屋里的生活情景——对此,无论是宽容的读者还是冒昧的作者都想象得出,这是不可原谅的,也是毫无道理的。这一次实在是造化,由于我非常荣幸地在上述场合找到了一两位听众,因此我再次拖住读者大众,谈起我在海关的三年经历,并且忠实地仿效著名的“教区牧师——本教区执事”的榜样。然而,事实似乎是:当作者将自己的整部作品抛向人间时,作者并不是对会将书扔到一边或将之束之高阁的多数人叙述,而是对能理解他的少数读者讲述——这些人比作者大多数的同窗学友和终身的伴侣都更了解作者。确实,有些作者远不只是叙述而已。他们随心所欲地揭示内心深处的隐秘,甚至可以适当地专门向完全富有同情心的人讲述;仿佛随意问世的这部出版物一定可以找出作者自己天性的各个分离的部分,同时将他与这些分离的部分彼此沟通,而使他的生活范围完整无缺。然而,即使我们不针对个人地将一切都抖出来,那也有失礼仪。但是,由于思想僵化,表达迟钝,除非讲述者与他的听众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想象那是一位仁慈谦和、善解人意的朋友(虽然不是最亲密的朋友)正在恭听我们的谈话,这也许是可以被原谅的;这时,由于天生的缄默为这一友好的意识所缓和,我们可以就我们周围的情况,甚至就我们自身的情况进行畅谈,但是我们仍然会把内心最深处的自己隐藏于面纱之后。我认为,这种谈话在这种程度上和在这些范围内可以是自传式的,不至于侵犯读者的权利和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