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向我们说,研究这个问题需要天才。可是我肯定说,所需要的只是善意。问题不在于启发自己,而在于不要自己欺骗自己。有些事情在某一时期我们看来是明白的,为什么在另一个时期我们却不明白了?用人民的健全思想很容易解决的东西,为什么对人民的代表来说却变成几乎不能解决的问题呢?我们能不能有一种违反共同意志的意志和不同于一般理智的理智呢?
我曾听到,国王不可侵犯的维护者们提出了一种大胆的看法,这种看法也许是我自己没有胆量提出的。他们曾肯定说,如果在8月10日把路易十六杀死,那是做了一件好事;但是这种意见的根据只可能是路易十六的罪行和人民的权利。难道说3个月的期限改变了他的罪行或者改变了人民的权利了吗?如果说当时把他从群情愤慨中拯救了出来,那当然只是为了使国民公会用国民名义郑重决定对他的刑罚给予人类敌人以更大的恐怖。但重新讨论他有没有罪或者他能不能受处罚——这是意味着背叛法国人民。可能有这样的人,他们或者为了降低公会的尊严,或者为了使国民失去一项体验共和国原则的事例,或者由于别的更加可耻的动机,不反对借手私人来行使国民审判的职能。公民们,谨防这个陷阱吧;凡是敢于提出这样劝告的人,都是替人民的敌人服务的。无论如何,对于路易的处罚,只能在具有社会复仇的庄严性质时,才会有意义。末代国王的卑鄙人格同人民有什么相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