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历史与现实中也常有人干着另一种“非分”的事,即凭着合法的职位,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去贪赃营私。如王莽、杨国忠、秦桧直至林彪、康生、成克杰。原来社会上无论是大奸、巨贪还是小人,都是以合法的名分而行分外之奸、分外之贪、分外之私的。当然,他们最后也被历史所记录。陈毅有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们被历史捉来,钉在了耻辱柱上。可知,世上之事,相差之远者莫如人格之分了。有人以罪身而忍辱负重,建功立业,有人以功位而鼠窃狗盗,自取其耻,自取其罪。确实,“分”这个界限就是“人”这个原子的外壳,一旦外壳破而裂变,无论好坏,其力量都特别的大。
林则徐还有一件更加“分外”的事,就是大胆进行了一次“土地改革”。当勘地工作将结束,返回哈密时,路遇百余官绅商民跪地不起,拦轿告状。原来这里山高皇帝远,哈密土王将辖区所有土地及煤矿、山林、瓜园、菜圃等皆霸为己有。汉、维群众无寸土可耕,就是驻军修营房拉一车土也要交几十文钱,百姓埋一个死人也要交银数两。土王大肆截留国家税收,数十年间如此横行竟无人敢管。林则徐接状后勃然大怒:“此咽喉要地,实边防最重之区,无田无粮,几成化外。”立判将土王所占一万多亩耕地分给当地汉、维农民耕种。并张出布告:“新疆与内地均在皇舆一统之内,无寸土可以自私。民人与维吾尔人均在圣恩并育之中,无一处可以异视。必须互相和睦,畛域无分。”为防有变,他还将此布告刻制成碑,“立于城关大道之旁,俾众目共瞻,永昭遵守”。布告一出,各族人民奔走相告,不但有了生计,且民族和睦,边防巩固。要知道他这是以罪臣之身又多管了一件“闲事”啊!恰这时清廷赦令亦下,林则徐在万众感激和依依不舍的祝愿声中向关内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