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中的这种荒谬错误,在FBI这里,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在具体分析某一犯罪现场时,美国FBI通常都会把现场的勘查与刑事案件现场的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尽管每起案件现场都各不相同,但是同类案件现场都有很多相同之处,如凶手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的选择,作案地点的选择,作案工具的种类,现场痕迹物证的类型等。因而,FBI警员每次在现场勘查时,都会立足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同类现场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勘察。如:在侦破盗窃案的过程中,他们会注意收集罪犯的手印和足迹,以及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在侦破爆炸案的过程中,他们会注意在炸点周围收集爆炸装置及炸药残留物等。
因为刑事犯罪活动大多具有普遍性,所以,FBI警员在办案中,总能将案件与其他州及地区的刑事犯罪联系起来,尤其是在侦破系列性、多发性案件的时候,他们更是用普遍性做指导,结合本州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有时候,犯罪现场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很多,FBI警员在现场勘查时,既要分析凶手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人数、过程,又要确定案件的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有时因为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和侦查线索,犯罪现场分析的难度大,但是如果用的时间太多,就有可能贻误时机,因此,这就要求办案警员必须区分主次矛盾,避免无休止、无意义的讨论和争论,他们必须要在有限的时间里,解决关键性问题,并适时开展侦查,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