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已经以人民团体为骨干先后三批认定了27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包括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团委、市科协、市法学会、市工商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市律师协会等,负责领域涵盖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行会协会类、志愿服务类等多个类别,对市级社会组织的工作覆盖率达到85%以上[13]。各区(县)也成立了多种形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两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进一步还将通过街道一级“枢纽型”组织培育,形成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网络[14]。
“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后,大部分行政部门逐步实现了与社会组织脱钩,只保留行业指导职责,“枢纽”组织转为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起接受新的社会组织申请职能。现有社会组织中党政机构工作人员兼职的,采取自律方式,逐步换届退出,并严格控制新增社会组织中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由民政部门协调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民政部门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将受理社会组织成立审批的时间从法定的60 日缩短为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