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县级机构,五代时期大多是由军人把持的。军人直接做县令的并不多,常常是以“镇将”的身份来干涉地方政务,县令要任免官吏,不得不去征求他们意见。除此之外,军权在握的“镇将”们每年还利用征集军粮的名义,在地方上横征暴敛;利用掌管盗贼、斗殴的权力,肆意欺压百姓,以至在县一级大多是“事权旁落,县官失职”的局面。对此,宋太祖一面令吏部选派强干官吏,分到各县担任县令,抑制地方军人的跋扈势力;另一面又在每县设置“县尉”一职,专门负责地方盗贼、斗殴等事宜,使“镇将”不得再行插手。
如此一番动作之后,县令这才真正成了一县之长,总管境内的民政,平决狱讼、催收租税、劝课农桑;军人干预地方政务的现象,得到有效地控制。
就这样,赵匡胤通过改变之前王朝的政治体制,把他的大宋帝国,从五代政治极不稳定带进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