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宵禁,这叫“犯夜”。犯夜在汉律中是怎么规定、怎么处罚的,由于史料亡佚,已经很难搞清楚了。不过,可以参考一下唐朝的规定。《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大意是说:晚上无故外出走动,违反宵禁令者,一律用竹板子打二十下。但是如果事出有因,比如家中有人得了急病,需要紧急送医,或者是政府许可的公务行为,那就可以免罪。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犯夜”是一种相对较轻微的犯罪行为。
当时犯夜的这个人被包围以后,也吓坏了:怎么一下子就冒出来这么多人,还人手一根大棍子?他吓了一跳,但定睛一看不是强盗,是官府的人。而且看官服的服色,原来是新来的洛阳北部尉,此人一下就镇定下来,走上前去,指着曹操的鼻子就说:“我是蹇某人,我侄子是蹇硕,你敢动我吗?”说完以后,冷哼一声,伸手推开众人,大摇大摆就要往前走,非但拒不认罪,而且态度极其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