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我们做爱。我问他:“总与一个身体交欢,你烦不烦?”
“对别人我不知,对你我是不会烦。”他说绕口令似的省着气力。
“你没有和别人试过,怎么知道会烦?”
“哪儿来这样多奇怪的想法。”他话没说完,已把手掩上我的嘴,接着专心致志高山流水力争上游一气呵成,只羡鸳鸯不羡仙。安静下来后,我还想找他说话,身边的他已随着激情融成液体,整个人恨不能渗进床里,再不出来。
…… ……
我想离婚。
我想,只爱一个人这个不难,但是对一具身体相看两不厌,实在太难。
这一年接的案子多是离婚。女人边讲边哭,以为律师等于许愿树,说出来万事遂愿。男人有时气愤有时晦头晦脑,以为律师是把刀,讲清要求,便能将婚姻这块蛋糕按他的要求切割干净。听到这些,我都会笑——想到童年唱童谣:分果果,分果果,老大一颗,老二一颗。看这些人,真感觉人心凉薄,结婚时甜蜜蜜的人儿,离婚时形同陌路。我对助手说:“何必搞得这样剑拔弩张,若换我,分手亦是朋友。”助手也是失婚女,她摇头驳我:“事到临头,你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