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制度的不断改革,终身教育思想逐渐在我国传播开来,其法律地位也越来越明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1998年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要在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教育系统的战略计划。2002年《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活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形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此后,我国的终身教育得到较大的发展。
在终身教育理论和政策的推动下,社会大众积极响应参与终身教育实践。2000年,江苏省教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在苏州市建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验区”,以经济发达地区成人教育为切口,构建全省的终身教育体系。2004年,北京市西城区推出市民终身学习积分卡制度,推动社区终身教育,激发公民参与热情。2005年,福建省颁布《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成为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促进了地方推广实施终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