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中叙述一个女子嫁了个卑鄙的丈夫,生了个孩子;她离了婚,又嫁给一个她心爱的老实人。作者想借此说明,便是在这等情形中,离婚不独为一般成见所不许,抑且为人类天性所不容。要证明这一点是再方便没有了:作者设法使前夫在某次意外的情形中和离婚的妻子团聚了一次。这样以后,那女的并不继之以悔恨或羞惭。要说天性,这才是正常的反应。可是不,她反而更爱那个诚实的后夫。据说这是一种英勇的意识,出乎人情之外的表现!法国作家对于道德的确太生疏了:一提到它就会变得过火,令人难以置信。大家看到的仿佛尽是高乃依式的英雄,悲剧中的帝王。——而这些百万富翁的男主角,在巴黎至少有一所住宅和二三处宫堡的女主角,其非真是帝王吗?在这等作家眼里,财富竟是一种美,几乎也是一种德。
但克利斯朵夫觉得观众比戏剧本身更可怪。不管是怎么不合理的情节,他们看了都若无其事。遇到发嘘的地方,应该教人哄笑的对白,由演员预先暗示大家准备的地方,他们便哄笑一阵。当那般悲壮的傀儡照着一定的规矩打呃,叫吼,或是晕过去的时候,大家便擤鼻涕,咳嗽,感动得下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