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基本要求”内容的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和规范为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增删、改进和发展。
(1)“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这是时代发展和教育进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