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从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型来看,包括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师资格证书;从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来看,包括课程(学分)本位的认证标准、知识(技能)本位的认证标准以及实践(能力)本位的认证标准;从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来看,包括标准化考试制度、国家考试制度、教师会考制度以及综合考试制度。[3]
根据国际经验以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显露的弊端,我们认为,一个能够有效保障教师教育体系运行的现代教师资格制度,必须具备四个特征:高质量性、公平性、开放性和灵活性。这就需要改革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首先,高质量性应体现在对高学历、考试程序的严肃性、考试能力的全面性以及对高质量教育实习的要求。其次,公平性应体现在对考试对象的要求上,换言之,除了非师范毕业生,师范毕业生也应该参加考试,而非仅仅通过申请便可获得教师资格证。公平性还体现在考试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统一。再次,开放性应该体现在报考资格上。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籍教师也可报考。最后,灵活性主要是针对考试形式和资格证书类型。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笔试,还包括课堂实地考察和录像考察等。资格证书类型的灵活性体现在资格证书的分层次、分学段,以及不同学段之间的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