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养人的方针上,胡瑗强调“以体用为本”。就是以“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52]。他认为不但要“通经”,而且要“致用”,只有“明夫圣人体用”[53],才能够“以为政教之本”[54]。“明体”的目的在于“达用”,学而不能用,就无任何意义可言。胡瑗在湖州教授时,立经义、治事二斋。“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身,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55]这是他“明体用之学”的必然逻辑,也是针对当时宋王朝政治、经济、军事等现实要求而产生和形成的教育思想。他认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因而确立了这条可贵的主张,并见之于教育实践。
在培养人的实践上,胡瑗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发挥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即“各因其所好,类聚而别居之”,使得学生中“好尚经术者,好谈兵战者,好文艺者,好尚节义者,皆使之以类群居,相与讲习”[56]。显示了胡瑗“因人施教”的特点;二是强调与实践结合。即“每讲罢,或引当世之事以明之”,[57]或“使论其所学,为定其理;或自出一义,使人人以对,为可否之,或就当时政事,俾之折中”[58]。显示出把学生能力与教师诱导相结合的特点;三是注重社会调查。即“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见,则为有益于学者矣”[59]。体现了他重知识来源,重与实际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