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妨提及这种反思性文学理论研究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要涉及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尤其要对那种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的知识了然于胸,但是在使用时需要力求反思化、历史化与实践化。二是要将韦勒克、沃伦所力主区分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史结合起来,合理地看待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韦勒克、沃伦认为,一方面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文学史要加以区分,这是文学本体研究中最重要的事件[25];另一方面三者之间是有关联的。这样看似辩证完备,但是,韦勒克、沃伦显然没有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这里仅指出一点,那就是韦勒克、沃伦在区分三者的时候,有可能造成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非反思性存在。因为韦勒克、沃伦所说的文学理论,即所谓的发现文学的原理、规律、标准的知识,可称之为“作为理论的文学理论”。在韦勒克、沃伦看来,这种文学理论其实是从文学批评、文学史的实践中独立出来的。独立出来之后成为文学批评、文学史可资参照的知识,这当然没有错,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作为理论的文学理论”恰恰是那种需要被“作为学科的文学理论”(反思性文学理论的第二种形态)予以问题化而进行反思的知识。也就是说,韦勒克、沃伦所谓的文学理论,并非可以离开反思而永恒存在的真理。这倒不是说没有“作为理论的文学理论”[26],而是说,“作为理论的文学理论”其实也是在具体化和语境化的文学阐释活动中生产出来的,是从文学批评、文学史研究中转换生成的。这样说,不是要否认这种形态的文学理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是要指出其非“公理性”的特点,它其实也是“一种历史性与地方性的话语建构”[27]。因此,当它作为理论逻辑和知识预设而再生产性地参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时候,是有可能造成唯智主义的误识和偏见的,即“把世界看作一个旁观的场景,一系列有待解释的意指符号,而不是有待实践解决的具体问题”[28]。也就是把本来要在具体的实践中解决的文学问题附和到某一文学理论观念之中,作为这种观念的例证。这正是文学理论缺乏有效阐释力的重要原因,也是文学理论界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反思性文学理论则力主走出这种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