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进士题名帖
科举制给知识分子带来的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主要的是给知识分子参与政治、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开辟了一条途径。知识分子是社会良心的化身,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意识,比较倾向于通过直接参与政治,建立符合自己理想的政治秩序来实现。所以,唐代知识分子对个人功名,即对当官的追求,是和其社会责任感联系在一起的。科考及第的人都希望能“立登要路津”,得到展现自己的才能,“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86]的机会。“致君于尧舜”是唐代士人的口头禅,若不能“出将入相”,退而求其次,或者投身军旅,奔赴边疆,建功立业;或者为民父母,造福一方,做一名循吏。正是因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唐代士人普遍有一种昂扬奋发的时代气质,追求轰轰烈烈,“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87],文人的这种英雄主义气概,在其他朝代是不多见的。
唐代科举制度是不成熟的,特别是考试不糊名,取士并不完全根据卷面成绩而定,作为一种制度,这显然是不完善的。但历史往往是辩证的,正是这种不成熟性,使唐代科举制度缺少后代完善后的那种僵化气息,而充满活力。尽管唐代科举取士中存在请托、走后门等问题,但总体上看,正像宋代学者所称赞的那样,“其取人也,多公而审”。靠着这一条,一大批读书人,特别是下层寒士,被选拔出来,构成唐代社会政治与文化生活中的一支活跃的力量。特别是使唐代官僚队伍的素质,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兼有实学之才的唐代大诗人杜牧就讲:“国朝自房梁公以降,有大功,立大节,率多科第人。”[88]大唐盛世的出现,与其有一支较高素质的社会管理队伍是分不开的。唐代的行政管理效率特别高,主要得益于有健全的法制[89],管理的法制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管理队伍的知识化。隋唐科举制度,有利于知识阶层政治、社会地位的提高,知识分子社会作用的发挥,对社会进步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