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馆修史制度及其成就
我国自古就有设立史官的传统,但官修史书的制度化则完成于唐代。所谓“官修史书的制度化”,实有两层含义:一是官修前代“正史”,成为唐以后历朝历代的一个传统;二是史馆修国史,即当代人修当代史,成为一种制度,保证了历史记载的延绵不断。
一、史馆修史制度的确立
史馆修史制度是从古代的史官制度演化而来的。据《周官》所记,周代就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五史的职掌范围很广,不仅掌管记言记事,而且兼有政治和宗教方面的职能。汉武帝时设立太史令,仍是“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数”[1]。到魏明帝太和年间,在中书省设著作郎,则专掌修史。在史职日趋专门化的过程中,史馆修史制度也萌生了。一般认为,东汉时聚集史臣于兰台及东观,编修《东观汉纪》,为官修当代史之肇始。北魏时,于秘书省设立著作局,“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2],“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3],史馆、监修之名的出现,标志着史馆的基本格局奠定了。唐朝建立之后,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于门下省设置史馆,使其成为职官体制中固定的常设机构,同时确立了以宰相监修国史、修撰官由他官兼任的史馆组织原则,标志着史馆修史制度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