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史料之法 审定史料乃是史学家第一步根本工夫。西洋近百年来史学大进步,大半都由于审定史料的方法更严密了。凡审定史料的真伪,须要有证据,方能使人心服。这种证据,大概可分五种(此专指哲学史料):
(一)史事 书中的史事,是否与作书的人的年代相符。如不相符,即可证那一书或那一篇是假的。如庄子见鲁哀公,便太前了;如管仲说西施,便太后了。这都是作伪之证。
(二)文字 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字,不致乱用。作伪书的人,多不懂这个道理,故往往露出作伪的形迹来。如《关尹子》中所用字:“术咒”“诵咒”“役神”“豆中摄鬼、杯中钓鱼、画门可开、土鬼可语”“婴儿蕊女、金楼绛宫、青蛟白虎、宝鼎红炉”,是道士的话。“石火”“想”“识”“五识并驰”“尚自不见我,将何为我所”,是佛家的话。这都是作伪之证。
(三)文体 不但文字可作证,文体也可作证。如《管子》那种长篇大论的文体,决不是孔子前一百多年所能作的。后人尽管仿古,古人决不仿今。如《关尹子》中“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始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又譬如“水中之影,有去有来,所谓水者,实无去来”:这决不是佛经输入以前的文体。不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体,一个人也有一个人的文体。如《庄子》中《说剑》《让王》《渔父》《盗跖》等篇,决不是庄周的文体。《韩非子》中《主道》《扬榷》(今作扬权)等篇和《五蠹》《显学》等篇,明是两个人的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