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培养方的职业学校与作为用人方的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并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合作,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培养过程中企业参与培养质量评估,学生毕业后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5]其实质就是通过校企双方联合办班,签订合作“订单”,构建起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加紧密的互联互动关系,解决学生在校学习的职业针对性、技术应用性以及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2.“集团化”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加强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以国家级示范型职业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吸纳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院校以及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采取行业或区域等联合形式,构成非法人组织。[6]职教集团在自愿和互惠互利原则下,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是实现集团主体在设备、师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能的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