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族共同体的演进
原始的家族共同体,不一定就是纯粹的共产主义。极进步的专有制大多已存在,甚至有对儿童的专有,以及铁器纤维产物的专有。此外还有女子承袭女子以及男子承袭男子之特别的继承权。绝对的父权是正常的状态,同时亦有其他的团体如图腾或母系氏族将绝对的父权削弱。
原始的家族共同体,倘为完全的共产主义,则差不多都是消费性质的,而不是专有性质上的共产主义。由此,可引出其他的种种进化,产生种种结果。
小家族可发展为大家族,或者采用自由的共同体形式,或者采取支配的形态,是领主的家族或诸侯的家族。凡由于经济的因素而发展工作者,结果都是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是政治情形下的结果。
在南斯拉夫人中,由家族共同体产生出扎德鲁加,在阿尔卑斯山地区,则有共同团体的经济。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家族的首领都是选举出来的且一般要受到监督,其中主要的条件是生产方面的纯粹共产主义。故凡退出者,就要放弃分享共同财物的全部权利。但在其他地方,例如中世纪的西西里(Sicily)与东方,家族共同体的组织并不以纯粹的共产主义为基础,而以份额为依据,因此,一个人如果要退出,就可要求划分和取得属于自己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