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 第 13 则 为众伸冤刺狐狸
断云:妖怪修来变作人,妖媚染惑害人身。
包公一断妖魔事,白水村中得太平。
话说襄城县白水村,离城五十里。其村土饶地广,民居千户。村里有插花岭,大石岩岩,峻绝千仞,人莫敢攀,兽蹄鸟迹,常出没于此。其岭岩有一穴室,内有一狐狸,夜涵太阴之华,日受太阳之精,久而化为女子,体态娇媚,肌莹无瑕。一日往村中人家,假姓花名翠云。妇女无不欲与共话,凡人无不欲与调戏。戏者她亦从之。人家任其往来,莫有禁忌。坊村被她迷惑,竟不究其所出。且与她调染之人,乃被她染制穴中,死者不知几人。时村中有条小路,可通开封府。西华客商取其便捷,莫不从此经过。
至七月间,日将晚时,翠云遥望孤客来近,遂变土穴作一茅房酒店,便迎此客安歇。是时,客人见她美貌,乘邀便转。彼夜翠云备酒对饮。酒至二巡,云曰:"动问客官,何州人氏?"客答云:"西华,姓陈名焕。"焕亦问:"尊姐贵表。"云回言:"姓花名翠云。"故此陈焕开怀乐饮。又询云:"丈夫可在?"云答道:"昨日往外母家。"焕遂欲与她结同心之好,发言微露此意。翠云偷眼冷笑,于是曰:"君有爱妾之心,妾岂无相从之意乎?"焕至酒酣,将手携云。云任他调戏。霎时间,二人即行云雨之会。焕遂口占一律,以冀日后表记云:千里姻缘一夕期,抚调琴瑟共鸯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