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第10章 房屋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关于房产的分配是双方争执的焦点。由于购买房产时出资情况各异,比如个人出资和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父母出资,还有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房等问题,这导致房产权属问题非常复杂。
夫妻买房
买房时间
出资
情况
产权登记情况
产权归属
婚前
一方以
个人财
产买房
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原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即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