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它有一定的帮助,乃是因为它使人注意到有价值的事物的多样性,以及包含在认为它们有价值的想法中的各种理由。相信某些事物有价值可以包括相信有理由促进它们的存在,但并非总是包括理由。一般说来,如我们在友谊和科学知识的例子中所见,判断某事物有无价值取决于进一步判断什么样的事情有理由发生。然而,如我们在这些案例中所见,这些判断不会穷尽与价值有关的思想,它们不需要全都从关于其存在或发生为什么是好的这样一个核心判断中产生出来。
我在这里已经勾画的是有关价值思想结构的一个抽象描述,与人们熟悉的这种结构的目的论概念相对照。它不是一个价值的“理论”,也不是一个有价值事物的系统化的解释,更不是一个有关价值“源泉”的解释。我的解释包含两个因素,它们是独立的,可以区分的。一个是思想,在前一节中加以强调,价值不是一个纯粹目的论的概念。另一个是,有价值不是一个带着理由提供给我们的属性。倒不如说,宣布某些事物有价值就是说有其他的性质为它提供理由,要我们以某种方式对待它。通过下面对摩尔关于“善”的悬而未决的论证的反思,我要引出这种对价值的“推卸责任”的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