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财政—重商主义政策
财政—重商主义(Kameralismus)政策与重商主义(Merkantilismus)政策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王国政府主宰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后者是王国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在这样的前提下,普鲁士开明专制政府采取的鼓励工商业发展的财政—重商主义政策,实际上仍然是鼓励发展中世纪式的城市经济。或者说,它所发展的是王国经济而不是企业经济。但是,人们不能忽略的一点在于,普鲁士的财政—重商主义政策为接踵而至的国民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大选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即位之初,即17世纪前期的三十年战争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勃兰登堡普鲁士选帝侯政府就明确地开始推行符合于重商主义观念的经济政策。其突出表现就是政府直接出面组织和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扩大出口商品的生产。这是勃兰登堡普鲁士为战后迅速恢复经济生产而采取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