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封建社会的产生,仍是一个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4—7世纪,即从笈多王朝到戒日王时期,是封建社会的形成和确立时期。那时,牛耕和轻型铁犁普遍使用,冶炼、造船和纺织生产有了新的提高。东晋高僧法显和唐代高僧玄奘法师先后畅游印度,分别著有《佛国记》和《大唐西域记》,正好给我们提供了极其珍贵的资料。
法显在《佛国记》里写道:“人民殷乐,无户籍官法,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往便往。”“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王相传,无敢废者,至今不绝。”记载说明,“耕王地者”的自由农民有向国王缴纳地租的义务,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按永久性的文书记载不能随便离开,成为依附农民。到戒日王时期,据《大唐西域记》记载:“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封邑。”这些材料说明,土地虽然名义上归国王所有(“王田”),但又实行分封,连同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封给官吏、学者、军人、世俗封建主和寺院。比哈尔邦著名的佛教中心和佛教最高学府那烂陀寺就得到大量捐赠:“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日进粳米酥乳数百石。”这些分封,有些可能是职田(官吏),有些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军人服役),有些可能是真正的赠予,不附带条件。例如,631年,戒日王将一个叫苏马昆达卡村的村庄赠给婆罗门僧侣,他有权“获得村民的土地税”和“一切收入”,“作为脱离县管辖的部分而免除一切义务,并附有传给子孙的权利,直至天长地久”。[57]从玄奘的记载“假种王田,六税其一”看,种王田者须纳1/6的实物税,不过也有超过这个比例的。农民还须负担劳役,如修路、建堡垒。农村公社仍然存在,但渐渐失去独立性。玄奘讲的“各安世业,俱佃口分”,是用唐朝均田制下的农民来形容他们的情况,指生活在分社里的农民须按照种姓制度世袭务农,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还不是农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