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增加财政收入,最根本的还在于推动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逐渐趋向统一,国民政府领导人也日渐开始明白其中的道理。为了推动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国民政府不断地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设置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加强指导,并切实督促管理。如1927年7月即设立了实业部,统筹全国工商实业。次年2月改称“工商部”,后与农矿部合并,恢复“实业部”旧称。孔祥熙、陈公博和吴鼎昌先后担任部长。1928年初,国民政府还设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由张静江为主席,隶属行政院,执掌全国各项建设事业。1931年9月,还进一步设立了全国经济委员会,隶属行政院,初以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为首任主席,执掌由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制定国家经济事业发展规划。
为有计划、有目标地发展建设事业,国民政府也先后制定过多个经济发展计划。如1928年11月7日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了《建设大纲草案》,根据孙中山关于规模过大、为私人力所不能办的企业当由国家经营管理的原则,规定全国交通事业和有独占性质的公用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前途的基本工业及矿业等,悉由国家建设经营。同年,实业部也制定过一个《基本工业建设规划》,提出要举办国营钢铁、水电、机器制造、酸碱工业、酒精工业等工业事业。1930年,国民党中央又制定了《实业建设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钢铁、煤炭、电力等事业应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国家应全力投入这些工程的建设。1931年5月,国防会议更依据孙中山的实业计划,提出了10项建设纲要,确定了工农业生产发展目标,计划在10年内要生产钢铁1.2亿吨,要建立1470万千瓦的发电厂等。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三届三中全会也鉴于国内工业因基础工业(如钢铁、酸碱、纸浆、细砂、酒精及水力发电等)的基本要素太不发达而难以发展,曾两度通过筹措2亿元发展9种国营基本工商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