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秦在战国初年原是七雄中最不雄的一国,但在战国中叶以下却是七雄中最雄的一国。这转移的关键,乃在秦孝公用商鞅变法。
商鞅原是卫国(鲁的西邻)的贵族,故又名卫鞅。他后来在秦国立了功,封于商,才号商鞅。
商鞅知道,要一个国家强起来,第一须有严格守法的人民,第二须有乐于为国牺牲的战士,第三须有丰富的生产,尤其是供给军粮的农产。他替秦孝公所定的新法全是要达到这三个目的的。例如:
1.人民以十家或五家为一组,若一家犯法,其他同组诸家得连同告发,知情不举的要受重罚。
2.凡不做耕织的游民收为公家的奴隶,努力耕织、多致粟帛的人民免除徭役。
3.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居的纳加倍的赋税。
4.有军功的分等给爵;虽贵族,没有军功的,亦不得受爵;服饰、居室等按爵级区别,没有军功的人虽富也不得享受。
以上诸项中,哪一项是针对着哪一个目的,读者试自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