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把预立皇位继承人,看成是国家头等大事,称为“国本”。皇帝提前预立,可以避免老皇帝去世以后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争端,保证王朝稳定,国祚久长。
因此,许多汉族知识分子鉴于蒙古汗位继承制度的混乱,积极向忽必烈建议早立太子。
最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是郝经,在中统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刚刚即位,他就写了《便宜新政》十六事,最后一事就是“立储贰以塞乱阶”。
郝经说:“国家数朝代立之际,皆仰推戴,故近世以来,几致于乱,不早定储贰之失也。若储贰早定,上下无所觊觎。则一日莫敢争者。且使朝夕视膳,或出而抚军,守而监国,练达政事,此盛事也。”
郝经建议忽必烈在皇位继承问题上采用汉法,以避免大蒙古时期汗位继承的纷争。
忽必烈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也有确立皇储之意。但当时忽必烈始行汉法,把注意力首先放在“立国规模”上,加上他当时正值壮年。还不急于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