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不合作所产生的社会后果与暴力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并非完全不同。虽然两者的区别极其重要,但是在研究这种区别之前有必要强调它们的类似点并坚决主张非暴力也是在从事强制和破坏。使用不合作方式的社会过程越错综复杂、互相依赖,就越肯定存在上述情况。坚持这种观点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不抵抗常常容易和非暴力抵抗混淆。作为现代非暴力运动的最伟大的倡导者,甘地先生本人也促成了上述混淆。他常说他所运用的方法是使用“道义力量”或“真理力量”的方法。他认为自己的方法是精神性的,与暴力的物质特征有区别。早在他对南非非暴力方法的阐述中,他就宣称:“消极抵抗是用词不当……用‘心灵力量’一词可以更完满地表达这个概念;而用‘肉体力量’来表达积极抵抗更为恰当。”[12]消极抵抗形式并不具有精神性,其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是消极的。只要这种消极抵抗形式进入社会和物质关系的领域并用物质手段来限制他人的欲望和行动,那么它就是一种物质性的强制形式。甘地先生心目中的这种混淆是耐人寻味的,看来这种混淆之所以产生,乃是由于他本人不愿意或无能力去承认他的政治责任感对其不抵抗的新颖的伦理和宗教思想纯洁性所具有的影响。开始他认为能够用纯粹的伦理的、理性的、情感的力量(狭义上的“真理力量”和“心灵力量”)来反抗社会的不公正,最后他终于认识到必须像每个政治领导人所做的那样,对自己人民的自由的敌人施以某种形式的物质性强制。他宣称:“鄙见以为,用请愿、委派代表谈判诸如此类进行鼓动的普通方法不再有助于促使政府悔悟,正像印度政府之所为所证明的那样,它对其担负的复兴国家的事业已漠不关心到令人绝望的程度。”[13]如果可能对历史上任何帝国政府进行控告和加以评论,甘地的这一论述同样是正确的。尽管甘地运用了各种消极的物质抵抗形式,诸如公民的不服从、抵制和罢工等,他仍然坚持认为,这些形式的既定含义确实是属于纯粹的不抵抗。“耶稣基督、丹尼尔和苏格拉底是消极抵抗和道义力量的最纯粹形式的代表。”甘地宣称,他的这段话是用来解释什么是最无可争辩的非暴力抵抗的意义的,而不是用它来解释不抵抗的意义。所有上述的一切说明,企图将圣者之洞见与管理国家本领的必要性调和起来的人,他心目中存在着一种可以原谅的混淆,也是一种难得的成就。然而,混淆仍不过是混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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