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确保权力行使依法
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职责。只要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要切实克服和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监督到位
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一是强化层级监督,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强化专门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并指导开展规范权力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三是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