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细则发布的日期与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的日期与机关名称。
(三)正文
细则正文一般包括三项内容:其一,交代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其二,实施某法规的具体办法和步骤;其三,对细则的解释权和具体生效日期进行补充说明。
在上述三项内容中,交代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是正文开头,交代实施某法规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正文主体;补充说明细则实施情况是正文的结尾。正文结构的安排主要体现在主体内容的安排上,其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两种:
一是条款式。根据细则内容的情况,较复杂的可分条列款,制定某细则的目的和依据作为全文的首条出现,中间各条分述细则的主体内容,末尾一二条附带说明细则实施的补充情况。如果内容复杂繁多,还可分章列条布款,把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列入首章总则的第一条,而中间各章分别表述细则的主体内容,末章附则交代细则的实施说明情况。正式公布的细则多采用这种结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