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货币应该局限于商人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是银行和银行家仍然能够像货币完全占据了整个流通渠道一样对全国的产业和商业给予几乎同样的支持。商人自己往往会储存一些现金以备不时之需,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商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时候,而在商人与消费者的交易中,钱只会流入商人的口袋,所以商人没有必要储存大量的滞财。虽然银行发行的钞票有固定的限额,从而只流通于商人之间,但银行通过贴现真实汇票及现金结算的办法,解决了商人们不得不储存大量现金的困扰,为商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付不时的需要,银行依然能够对各种商人提供它们所能提供的最大帮助。也不会阻止银行给予商人充分援助。
有人认为,银行对于发行钞票设定的限额侵犯了他们的自由,他们认为只要私人愿意接受,钞票数额不应太过限定,这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自由,法律应当扶持这种天然不受约束的自由。确实,从某种观点来说,这种限制可以视作是在某一方面对天然自由的侵犯。而少数个人对可能危害整个社会安全的天然自由的这些行为应当是受到所有政府的法律制裁的,无论政府是最自由的还是最专制的。规定建立共同体以防止火灾蔓延与这里对银行业务所提出的那些规章完全是属于同一性质的对天然自由的侵犯。禁止小额纸币的法规会侵犯社会安全所必要的天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