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说,雇农出卖劳力耕种,主人给他衣食、工钱,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乡村既有雇农,当然会有富农。《荀子》说,乡间轻薄子,服装美丽,态度妖冶,专门引诱妇女。这也许就是富农小地主家的子弟。《荀子》说,雇市上佣工打仗;《韩非子》说,有水灾,雇佣工开沟渠。大概当时都市和乡间有大批出卖劳力的雇工存在,因此可以推想当时失去耕地的农民很多。
孟子、荀子都说一个农民应该有五亩宅地、百亩耕地。孟子又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普通农民耕地不满百亩,不能维持一家人生活,是当时农民普遍的现象。
耕百亩的农民依然不能生活。魏文侯时李悝计算农民的生活费,说农夫一家五口,耕田百亩,一年得粟一百五十石。除租税十五石,余一百三十五石。一人每月食一石半(约当今三斗),五人每年共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每石卖钱三十,得钱一千三百五十。除祭祀赛会用钱三百,余钱一千零五十。每人衣服用钱三百,五人共一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疾病、死伤、天灾、赋敛等意外费用,都还不算在内。如果每年只亏钱四百五十,农民节衣缩食,也许可以抵补,事实上单是赋敛一项,有布缕之征(纳布帛),有粟米之征(纳粟米),有力役之征(应徭役)。孟子说,好君主征了一项,不征其他两项。如果征两项,要有饿死人,征三项,要出卖妻子。好君主没有存在过(照孟子、荀子说),那么,农民只得饿死及出卖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