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对作为心灵的直接存在状态的意识领域的研究越来越细化——这不仅体现在休谟对各种意识现象的成因的探讨、马勒伯朗士对偶因的论述、莱布尼茨对“单子”及其各种特性的研究、贝克莱对“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系列阐述,而且,也体现在布伦塔诺通过提出和研究由意向作用(noesis)和意向对象(noema)构成的“意向性”,而初步展示了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有机联系起来的可能性。
最后,是所有这些哲学家都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坚持了西方知性主义意识哲学所特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这突出地表现在,无论相关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从表面上来看究竟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无论他们究竟是不是像笛卡尔那样直接运用以数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心灵哲学研究,他们的具体做法都仍然体现出非常鲜明的使心灵物体化、凝固化、预成化、抽象化和形式化的基本特征——他们都没有真正明确地意识到,通过各种意识现象而具体表现出来的心灵,与自然界之中的纯粹客观物质对象究竟是不是截然不同。正因为如此,总的说来,他们仍然像探讨和研究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那样来探讨和研究心灵,根本没有真正意识到心灵本身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不断生成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主观精神世界。而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根本不可能实事求是地对心灵进行恰当的探讨和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