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教师资格制度与其他制度缺少协调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申请人往往因为没有任教经历,普遍有着教态不自然、教学语言生疏、板书不规范、教学组织不灵活、教学手段单一等问题,教材重点、难点把握得也明显不足。可在实际工作中,现今中小学校又不愿接受这部分人员到校实习实践。不仅如此,很多师范院校的附属学校都不愿接受师范生实习。这是由于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培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缺少协调导致。其实,不仅如此,教师资格制度还与教师管理体制、教师人事制度、教师工资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缺少协调,难以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以保证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具有实际的教育教学能力等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