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身为总河,虽不直接负责下河工程,但有责任配合疏浚下河,至少不能阻挠和干扰其工程的进行。然而,事实却相反。孙在丰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二月奉旨与靳辅会议,要求关闭上河的减水坝。靳辅拒绝。康熙皇帝得知后,批评说:假使靳辅治理下河,不塞水口,能在滔滔洪水中施工吗?如果令靳辅主持这项工作,必然要闭塞诸口,今孙在丰去做,就说不可,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有意阻挠吗?康熙皇帝亲召靳辅,反复辩论,直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靳辅才不得不同意将高家堰等坝暂闭一年。之后,又发生差往浚治下河司官不听侍郎孙在丰调度,阻挠河工的事。为了排除阻挠,经九卿等反复详议之后,康熙皇帝于三月做出决定挑浚下河之事,令江南总督、总漕、总河、江苏巡抚会同侍郎孙在丰料理。撤回司官。同年十月,靳辅再次上疏,题请在高家堰之外,再筑重堤,停其丁溪等处下河工程。于成龙回奏反对靳辅方案。九卿议复支持靳辅所奏。康熙皇帝认为挑浚下河关系紧要,命户部尚书佛伦等会同江南总督董讷、新任总漕慕天颜确勘议奏。同年十二月,佛伦等查看河工回奏,仍支持靳辅方案,建议将白驹、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程尽行停止。康熙皇帝命九卿等会议讨论。尚无结果,因办理祖母丧事,暂且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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