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嫉妒
不快乐底许多最大的原因中,烦恼以次当推嫉妒。嫉妒是最普遍,根子最深的情欲之一。儿童未满一岁,即有这种表现,教养的人必须出以温柔谨慎的态度。在一个孩子前面露出些少对于另一孩子的偏爱时,那个被冷落的孩子立刻会觉察而且憎恨。因此凡有儿童的人务必保持分配平均的公道,且要绝对的、严格的、一成不变的公道。但孩子在表现嫉妒与戒忌(那是特殊形式的一种嫉妒)方面,不过比成人稍稍露骨而已。这种情绪在成人身上和在儿童身上同样普遍。譬如拿女仆为例:我记得我们的女仆之中曾有一个是已婚的,当她怀孕时,我们就说她不能再举重物,立刻所有的女仆都不举重物了,结果这一类的工作只好由我们亲自动手。嫉妒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古希腊哲学家希拉克利多斯说所有的伊弗琐公民都该缢死,因为他们说“我们之中不许有一个凌驾众人的人”。希腊各邦的民主运动,定是大半受这种情欲的感应。近代的民主政体也是如此。固然有一种观念派的理论,把民主政体当作最完满的政府形式。我个人也以为这理论是对的。但若观念论有充分的力量足以产生大变化时,实际政治也没有存在的余地了;大变化发生的时候,那些替大变化辩护的理论,只永远是遮蔽情欲的烟幕罢了。而推动民主理论的那股情欲,毫无疑问是嫉妒。罗兰夫人素来被认为高尚的夫人,完全抱着献身民众的意念:但你去读她的回忆录时,就可发见使她成为这样一个热烈的民主主义者的,是她曾经在一个贵族的宫堡中被带到下房里接见。